“快递员集体偷件”折射快递业法律短板
2015-07-28 1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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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物流网  刘武俊
       第一物流全媒体报道:

  近日媒体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5名快递员工集体偷件,数量高达200多件, 他们随意拆开包裹,看到喜欢的就随便拿,不论大小,看到零食就打开,现场分着吃,根本不怕监控录像。警方已开始调查此事。此事一经媒体曝光,快递行业的乱象再次令舆论哗然。“快递员集体偷件”事件暴露了快递业监管不力的软肋和法律制度的短板,如何规范快递行业管理的问题也再次引发关注。


  目前,我国尚缺少统一规范快递业、有效保障快递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法规。2013年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规章性质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效力低、规定不明确,对快递行业赔偿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而作为快递行业主要法律规定的《邮政法》对快递行业的规定也过于原则,仅限于“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等原则性规定。单靠规章性质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过于原则化的《邮政法》都已难以解决诸多快递乱象,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快递条例,并在《邮政法》 《电子商务法》中也专门就快递业问题作出规定,将消费者难以行使的快递权利具体化,将快递行业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将快递立法提上议事日程。要使快递条例成为引领、促进、保障邮政行业发展的有效保证,成为快递服务上台阶和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要注重法律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要结合快递行业特点,充分考虑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促进有效公平合理的竞争,有利于激发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有利于企业搞活、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要通过快递条例的制定积极推进政府职能和作风转变,条文要加强过程监管、事后监管等各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要引导企业加强行为规范、提升服务能力。

  在国家层面的快递业条例迟迟难以出台的背景下,有的地方先行推出的快递业地方立法也可以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例如,为规范快递市场行为,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制定的《深圳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下称《办法》),对违反加盟规定、无证经营行为、违反代收货款规定、违规操作处理、严重损毁快件、不按规范收寄快件等行为,《办法》设定了处罚规定,要求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加强快递企业的服务规范和操作要求。

  快递业立法要坚持“鼓励竞争、促进发展、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要立法重点明确快递市场准入标准,强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完善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快递从业人员从业信息档案。要立法强制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不玩潜规则,不实行霸王条款,坚持先验货后签字,对于破损快件可以拒收。为预防利用快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收寄验视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完整填写快递详情单,不得收寄快递详单内容不完整的快件,同时快递企业需要建立快递详情单留存制度,必要时实行快递实名制以及快递物品严格安检的制度。

  方兴未艾的快递业纳入法治快车道,才能真正得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否则,林林总总的快递乱象,必然会为这个“朝阳产业”蒙上灰色的雾霾。但愿触目惊心的“快递员集体偷件”,能够倒逼快递业立法进一步提速升级,真正将快递业纳入有序发展的法治轨道。

本文同期刊载于7月28日《现代物流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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