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特意提到,主动提供重要证据的相关当事人适用《反垄断法》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款。
继8月19日日本两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日本精工和日本轴承制造商NTNCorp先后自我披露已被中国国家发改委以存在垄断行为为由共计罚款2.9412亿元之后,8月20日,发改委对外公布对日本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罚款总额约12.4亿元,创下我国反垄断史上新的处罚纪录。
此外,发改委提到将继续对本次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它违法行为展开调查。有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日系品牌采用极为封闭的供应体系管理,对零部件链条的控制者不是零部件企业而是主机厂,发改委此次发起的以零部件为核心的反垄断调查最终落脚点可能是以主机厂为主导,与零部件企业联合垄断的行为,也就是说日系主机厂也在劫难逃。
垄断过程“面世“
记者了解到,我国对12家汽车零部件企业集中开展反垄断调查始于今年年初。2014年3月份,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人员因其它反垄断案件到日立中国进行突袭调查。调查人员向日立中国宣传和解释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4月2日,日立主动向发改委“自首“,报告了与相关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了重要证据。
经查实,2000年1月份至2010年2月份,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实施。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
2000年至2011年6月份,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当事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发改委认为,八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四家轴承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的利益。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十年,违法情节严重,发改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