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9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进行解读。据了解,条例中不仅对保障公路使用人权益、乡村道路管理体制、超限超载以及完善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指出,在高速路应急车道违规行驶或任意停车的行为,或将面临200元以下罚款。
无故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单次最高罚款200元被写进条例
对于开车的人而言,高速
公路上有车辆无故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许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如果你也做过类似的事情或是认为占用应急车道无关痛痒,那么下月起就要注意了。
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不得在高速路应急车道内行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里行驶或停车的,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实已经不是新鲜话题了,在交规里也有涉及,为什么此次还要立法约束呢。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审议过程中,有代表提出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危害大,将妨害事故救援和伤亡人员救护,有必要重申和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因此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约束,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在一次高速路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可能数次驶入应急车道,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罚?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法制处副处长谭斌称,车辆从行车道驶入应急车道内行驶即可认定其违法行为开始。如果违法行为一直持续的过程中只被发现一次,则认定为一个违法行为,只罚款一次。其行驶里程长短、造成的危害大小将作为行政处罚的情节。但是如果第一次违法被处罚时,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而当事人拒不消除,并再次驶入应急车道的,将作为一个新的违法行为处理,查获地执法人员可再次进行处罚。
谭斌表示,具体到个案而言,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行为次数的认定及处罚,还要考虑违法行为是否涉及多个执法主体辖区、其行为是否持续、是否存在故障停车等中断、间断的行为等多种因素,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将结合个案的证据和事实予以综合认定。
突发事故造成高速公路收费路口拥堵 可临时免费放行
高速路上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容易造成道路拥堵,也因此耽误很多人的时间。对此问题,条例指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等因素,会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
公路通行采取完全封闭、部分封闭、改道、绕行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公路疏导通行工作予以协助。因处置公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缓解收费道口拥堵,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临时免费放行车辆。
什么样的事件才算是突发事件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属于公路突发事件。
在发布会上,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法制处副处长谭斌表示,并非所有突发事件都属于公路突发事件,也并不是所有的公路突发事件都必须得免费放行。高速公路免费放行车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免费放行的目的必须是因为处置公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缓解收费道口拥堵;二是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三是必须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保障公路使用人权益 加强对高速服务区的建设
高速公路作为公路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老百姓的出行关系相当紧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旅客和车辆需求、提供应急服务、提高交通安全和服务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条例对加强高速服务区的建设也做了相应要求。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高速
公路服务区规划设计、规模、占地面积应符合交通部有关规范和实际需要。交通量较大路段和地理特殊路段可增设停车区。服务区的间距一般为50公里。停车区与服务区或停车区之间的间距一般不应小于15公里。
条例还指出,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并保持服务设施的完好。条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重点路段等区域设立电子信息显示屏等,及时发布通行状况、施工作业、气象预报等服务信息,以保证公路使用人能及时获取准确的与高速公路通行相关的信息,确保顺利出行。同时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为公路使用人提供短暂休息、如厕、临时停车、饮水、车辆加水等免费服务和加油、购物、餐饮、汽车维修等经营性服务,确保出行质量。并且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还应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配备救援车辆、人员及其他设施设备,保障出行安全。
村道养护纳入条例管理 要求“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据了解,目前各区县普遍采取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养护管理模式,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条例将村道养护纳入了条例管理,其中第十八条指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乡道、村道养护资金,并适时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专业养护或者集中养护。
村道乡养、镇养,对于农村老百姓而言无疑是一向福利,那么具体会如何做呢?重庆市公路局局长岳顺说,截至去年年底,重庆市的公路里程达到12.7万公里,农村公路超过11万公里,之前一直重建设,养护方面关注相对较少。今后凡列入养护的乡道、村道均要落实养护人员,一般为道路沿线的群众,通过与乡镇、村委会签订养护合同的方式,落实养护责任。由社会单位或集体承担乡村道养护任务的工作模式,随着养护市场化逐步推进,将逐步推广。
“条例让重庆市所有的路都有人养,达到有路必养,且要养必到位。”岳顺说,条例的出台通过立法转变“重建轻养、重建轻管”的问题,对于解决目前村道养护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
条例规定了乡道行政处罚权由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乡政府或街道办行使,行政强制权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村道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由本法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执法体制。条例第三十五条还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入口处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卫生急救、抢险救灾等应急通行需要。
依据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记录 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依法处理
在条例中规定,对于不能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理。
“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记录”又是什么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记录”就是指通过超限运输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收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相关信息数据记录,并据此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理。
《条例》出台前,重庆市
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采取设立固定公路超限检测站,即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静态称重的方式治理超限运输。不仅耗时长、效率低,而且容易造成公路堵塞。随着公路路网结构不断完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过绕行、逃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检查的情况无法很好治理。
而动态检测技术进行检测不需停车就可获取车辆载重数据,提高了通行效率,缩短了检测时间。条例立法增加相关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的提高了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