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参加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6月12日,中央综治办、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了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综治、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质检、安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各盟市分别设立分会场,会议由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同志主持。会上,部分省份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十部门根据物流安全管理中各自的职责进行了工作部署。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运输服务司刘小明司长就交通运输部门在
物流安全管理中的工作要求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切实提高做好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主动性;二是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意见》中的各项职责、措施;三是强化执行,抓好《意见》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职责任务的有效落实。
将物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更加突显了
物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此次会议的召开有效指导了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推动了物流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下一步内蒙古将结合实际进行深入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