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减免税收2.8亿元
2015-06-05 0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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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务之窗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税收红包多多,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的税收优惠合计减免税款2.8亿元,助力小微企业成长。


  内蒙古自治区一季度有盈利的小微企业1.8032万户,应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1.7913万户,实际享受优惠的1.7895万户,受惠面达99.9%,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0.55亿元,户均减免企业所得税3074元。

  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小规模纳税人总计58.6万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57.6万户,受惠面达98.3%,共计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25亿元,户均免征增值税391元。其中:全区增值税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44.3万户,占个体工商户的93%,免征增值税1.79亿元;全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为3.2万户,占个体工商户的6.7%,免征增值税0.38亿元;全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为10.1万户,占总数10.8万户的93.5%,免征增值税0.08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通过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为小微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助推小微企业释放创新活力,同时也为培植税源、创造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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