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兰州市主城区营运车辆都将逐步改造升级为CNG、LNG、电力驱动等清洁能源型车辆。日前,兰州市政府出台的《兰州市营运车辆清洁能源推广和改造方案》规定,到2018年实现市内清洁能源运力20%的年递增速度;营运客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市区3吨以下营运货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兰州市政府还同时出台了城市货运出租试点企业及其车辆市场准入条件。
营运车现状
日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252.99吨
随着道路运输事业快速发展,兰州市营运性车辆数量逐年增加,现有营运性长途客运车辆1434台,旅游包车512台,货运配送车辆36319台(零担车辆8144台、1~3吨货运车辆4882台、1吨以下微型货运车辆23293台),公交车2643台,出租汽车7452台。除公交车、出租汽车均已使用清洁能源CNG压缩天然气外,其余多数车辆未能实现清洁能源使用,仍然存在耗油多、污染大的问题。兰州全市营运车辆(不含公交、出租车)日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252.99吨(相当于燃烧标准煤501.2吨)。因此,为促进兰州市“治污染、畅交通”“蓝天工程”发展战略的实施,亟需对营运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和技术装备更新。
年内规划 新增货运车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根据规划,兰州市将逐步对主城区除特种车、柴油车外的营运车辆进行改造升级为CNG、LNG、电力驱动等清洁能源型车辆,并积极引导社会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今年,将重点对营运长途客车、旅游客车、1~3吨营运货车的清洁能源改造与CNG加气站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确保货运出租、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清洁能源改造率达到10%,新增包括报废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城市货运出租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2018年,加快推广和改造实施进程,实现市内清洁能源运力20%的年递增速度;营运客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市区3吨以下营运货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市区内建设运营的CNG加气站(包含LNG功能)、电动汽车充电站能够充分满足清洁能源车辆的运转需求。根据规划,目前,兰州市需要建立6个中转区,每个中转区需500辆配送车,共需3000辆,通过收购车辆改造、报废更新、投放新车等方式完成。
政策支持 新增营运性节能车 可申请节能减排补贴
兰州市政府还制定了资金保障及优惠政策支持措施,营运性货运车辆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市场调节机制,由招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自愿入股等市场经济方式筹措资金。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车辆升级改造和改装厂建设、CNG(包含LNG功能)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及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规定,对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相关企业、车辆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运输企业通过收购、改造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政府通过节能减排的政策予以适当的补助。营运车辆升级改造费用由政府补贴、改造企业让利、车主负担三方构成。新增营运性节能车辆根据规定,可通过相关部门申请节能减排资金,根据政策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