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5月将实施《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
2015-04-16 15: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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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谢曦
       今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行业发展为主的省级政府规章《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实行安全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快件的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监控设备应当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违反本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涉嫌泄露消费者信息最高罚2万元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丢失。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数据档案保存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

  违反本条规定的,快递企业未按照要求保管和销毁快递运单的实物和电子数据档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快递企业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最高罚2万元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快递企业投诉。快递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因快递企业逾期未处理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用户可以依法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用户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快递企业应当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的申诉。

  快递企业违反本条规定处理用户投诉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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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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