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崛起 “公路三乱”问题回潮
2014-09-09 14:23:00
613
0
融界网站 
       6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实现该规划中的目标,会议突出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等各种‘雁过拔毛’行为”, “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再次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

  赛迪方略分析师田丫代子认为,虽然与上世纪80年代公路建设初期相比,目前我国的“公路三乱”问题已得到很大改善,但始终未彻底解决。近些年,随着物流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崛起,“公路三乱”问题开始回潮,导致企业成本大大增加,而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公路管理政出多门、体制不健全、和信息不透明。

  公路管理政出多门,且执法标准不一

  在我国,能对货车进行罚款、收费的有交警、路政、城管、运管、收费站,分属公安、交通和城市管理三大部门,但各部门执法标准却不统一。

  田丫代子指出,这种管理方法一方面导致重复收费、罚款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也使得收费、罚款金额更具主观性、随意性。她还举例来说明:同为“超载”行为,交警叫“超载”,按行驶证的核定,最高罚款2000元;路政叫“超限”,按车轴的核定,最高罚款3万元;城管叫“超重行驶公路”,最高罚款2万元;运管叫“超越许可”,按营运证最高罚款10万元;收费站叫“超限行驶公路”,按车型收费最高达费额的16倍。

  “另外,各省处罚、收费标准也不统一,有些省规定超限10%以内不处罚,有些省超限1公斤也处罚;有些省高速公路六轴货车限重49吨,有些限重46吨或48吨,导致跨省货车无所适从。” 田丫代子还补充说道。

  公路管理体制不健全,罚款返还机制成为利益驱动

  据了解,早在2004年,交通部、公安部和发改委就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但目前,一些地方执法者对货车罚款时多不开收据不开罚单,奉行“交钱放行”、“养鱼执法”,甚至部分执法部门出售超载罚款的“月票”和“年票”以罚代管,让制度流于形式。

  “货车一次性缴纳超载罚款后,便可任意超载行驶,且在有限期限内不用再交罚款。虽然原则上所收罚款全部上缴,但与上缴数额挂钩的返还机制,却俨然变成执法人员乱罚款的奖励机制。” 田丫代子带着愤怒的语气对记者表示。

  据媒体曝光,全国公路年均罚款近3000亿元,已成为一些地方路政交通人员敛财的工具,有些按罚款额的80%返还,有些更甚。因此,罚款在遏制交通违章上发挥的效力大降,逐渐单纯地变为相关执法部门财政创收的重要来源。基于“罚款经济”的利益考虑,某些执法单位缺乏从根本上遏制超载的动力,这是当前公路管理执法体制导致的必然结果,也是超限超载屡禁不绝,“公路三乱”沦为沉疴顽疾的根源所在。

  信息不透明,缺乏有力的约束和问责机制

  记者还了解到,上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国家加大了公路投资力度。1984年国务院提出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而“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可放宽至25年,部分地区最长不超过30年,以缓解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初期的融资难题。

  田丫代子尖锐地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就借此找到了寻租空间,悄然改变高速公路性质,以实现继续收费的诉求。这就导致很多早已还清贷款的公路通过将“政府贷款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或是变身上市公司等方式,依然“合情合理”地行使收费权利,而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贷款期限、收费总额与流向等信息十分不透明,公众鲜有监督渠道。

  最后,田丫代子还建议,我国治理“公路三乱”问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一方面整合执法主体,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公开透明地方财政,加强公众监督,同时还要合理确定运营年限,逐步归还公路的公益属性,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顽疾。
点赞
收藏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