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机构整合为“治超”带来新风
2015-04-10 1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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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李卫卫
  一直以来,超限、超载都是我国运输物流市场的一大痼疾。为了治理这类违法行为,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执法部门可谓是使出了“浑身解数”,但问题仍此起彼伏,难以根治。

超载、超限现象在现实中仍然比比皆是

  据了解,早在2000年4月,当时的交通部就出台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至此,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治理超载、超限正式拉开了帷幕。但是时至今日,整整15年的时间过去,超载、超限现象在现实中仍然比比皆是、屡禁不绝。而“治超”也在多年之后演变成为一场“攻坚战”和“拉锯战”。“治超”为什么就这么难?在笔者看来,根源可能就是因为现行的一些“治超”举措,没有抓到治理超载、超限的“七寸”。目前在治理超载的过程中,虽然各地都挥出了重拳,实施了多种形式的“春雷行动”“一号行动”“联合行动”等,但从手段上来看,却都几乎是换汤不换药,罚款仍然是执法部门普遍采用的方法。

  而这种惯用的经济处罚手段,在现实中非但没有起到震慑的作用,甚至还成为助长超限、超载之风愈演愈烈的一大“推手”。不少货运司机都坦承,为了“弥补”罚款造成的损失,他们只能更多地超载。在这种情况下,恶性循环就不可避免地被催生出来——超载被罚,越罚越超。

  管理部门在多年的执法过程中,难道就没有意识到这种手段的弊端吗?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因为在不少地方的“治超”举措中,除了罚款之外,还有一个被司机视为“杀手锏”的举措——卸载。只不过在执法过程中,这个本应该更具“杀伤力”的“武器”很多时候都被罚款取代。

  而备受诟病的以罚代卸之所以会出现,说到底还是和目前的运输路政管理体制有关。据了解,目前在我国,针对运输路政的管理,局面可谓是九龙治水,高速公路执法、干线公路执法、农村公路执法等多个部门各行其是。于是乎,给自己所在的部门牟利,就成为一些执法部门罚款的动力。在这种部门利益的驱动下,“治超”已经不单纯是一种执法行为,而蜕变成为管理部门争夺利益的战场。

  看来,要想改变超载治理中的“久治不愈”,首要的就是要改变只罚不管的变相执法创收。而要终结以罚代管,则要从目前的管理机制上入手,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

  可喜的是,日前河南省郑州市已经在全国率先行动,推动各级各类公路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执法结构进行整合。这一改革举措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当前“治超”中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和治超不力等问题。在此,我们也期待着,郑州市此番的机构整合改革实践能够闯出一条根治超载顽疾的新路,进而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真正成为“治超”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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