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我国物流金融行业实现较快发展,用突飞猛进来形容并不为过。当然,与行业大发展相伴的,还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风险问题,令参与各方倍伤脑筋。究其原因固然因素众多,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在于缺少一套完整的物权担保登记制度加以保障。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往往使得广大物流企业在从事物流金融业务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完善物流金融领域物权担保登记制度势在必行。
视点1:我国物权担保登记制度短板仍存
作者:史波林 李瑞芝
物权担保登记制度,通常是指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公示制度的一种,是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及效力的法律制度。在
金融行业中,物权担保登记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于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这是国家政策方面第一次对物权担保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应用中,该法律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发挥出了一定的保障作用。此后,我国又于1995年制定了《担保法》,针对物权担保问题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该法律的实施,不仅对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有形财产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化、正当权利人的财产保护,以及减少产权纠纷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同时,还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就理论层面上讲,建立物权担保登记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物流金融中严重存在的“三角债”现象,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带来明显的收益,还有助于促进资本进入市场,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这项制度在我国金融市场中还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优势作用,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登记制度尚未统一。当前,我国物权担保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以单行民事法律和法规为主,其登记部门比较繁杂,登记机构按职能分割,不仅存在着多头登记的现象,还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这样一来,就会造成登记程序不够透明、登记标准不够规范,进而将会产生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等问题。这不仅增加了物权担保登记的办事环节和交易成本,同时,还极易引发权利争议和纠纷问题。
二是,收费体系不够规范。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物权担保登记收费制度,而现有的登记收费规定散见于国家及地方各登记主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大多都存在着收费高、乱收费的现象。这不仅大大加重了登记人的经济负担,还严重制约着整个
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在我国,物权担保登记机关是“多头执政”,行政机关各自执法,各有各的管辖范围,更加之行政机关实行层层领导的机制,人为的因素很多,使得物权担保登记很不严肃、很不规范。往往登记成立的时间难以准确界定,登记冲突时有发生,并且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定也都大不相同,由此造成的弊端甚多。
四是,法律程序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大部分物权担保的实现都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由法院全权负责审定案件的证据是否充足,并对其监督担保物的扣押和公开拍卖。这一过程中,物权担保的实现通常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有时还会长达数年。这样一来,法院执行拖延就会给债务人恶意处分担保物的欺诈行为带来可乘之机。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需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而物权担保登记制度对于建立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国内外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显得愈加艰巨。在此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健全的物权担保法律制度,扩大可供担保财产的范围,简化担保设立程序,建立高效、低成本的物权担保实现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此,完善物权担保登记制度刻不容缓。(作者单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视点2:完善物权担保登记的必要性
作者:李桂珍
物权担保登记制度的产生,是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人们随着商品交换活动逐步频繁,因而对保障交易安全的制度需求日益增强的结果。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物的效能,人们由单纯注重对物的支配开始逐渐向注重物的利用转变。其影响之一就是将最初强化债的信用的物权担保制度演变为强化生产信用的担保手段,将物权担保制度由传统的保全型转变为
金融媒介型,而融资型担保已成为法制现代化的标志。
在融资领域中,物权担保登记制度,作为合同生效的依据,是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当事人对抗第三人的依据。因此,建立明确的登记部门、清晰的登记程序、简单的登记过程、低廉的登记收费,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是发达国家抵押登记系统的一大首选。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物权担保登记制度的建设体系还未完善,无论是程序审批方面,还是相关法规方面,都需要进一步优化。
造福融资领域
虽然,我国现有的物权担保登记制度还未健全,但是,这一制度在融资领域中的重要地位一点也没退减。物权担保登记制度,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当前,许多发达国家的民法典多规定了此制度,甚至有的国家对其还进行了单独立法。笔者认为,物权担保之所以受到了各国及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是因为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以下重要作用。
从概念上讲,物权担保,是指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立的他物权;是当债务不能履行时,债权人所享有的对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从功能上看,物权担保,是民事主体为了实现他人物的交换价值以担保自己的债权所享有的物权,主要包括置留权、质押权、质权。例如,银行对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享有的抵押权,其目的就是为了在银行的信贷债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行使抵押物的交换价值,通过变卖、拍卖或者折价等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从而达到担保的功能。
对于债务人而言,物权担保登记制度可以帮助自身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获取必要的借款。一直以来,企业除了靠关系筹资和银行信贷之外,几乎没有太多其他渠道,融资难问题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融资问题显得愈加艰难。然而,建立物权担保登记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在困境中的顺利融资,使企业免去了传统借贷中的高昂利息,从而达到降低贷款利息的目的。
对于债权人而言,物权担保登记制度则可以确保债务如约履行,保证自身的基本利益。在融资过程中,债权人往往无法准确了解到债务人的还款基础和还款意愿,同时,也无法精确地把握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回报。于是,当债权人在对外放贷时,就会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怎么办?然而,物权担保登记制度具有确保借款如数归还的功能,可以保证债权人的基本利益,以维护债务市场公平、公正的发展秩序。
此外,物权担保登记制度还可以限制债务人进一步负债。由于债务人的总财产是有限的,因此,当债务人向某个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就意味着其可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基础财产减少了。然而,基于物权担保登记制度的融资手段,可以达到让债务人减少负债的效果,从而强迫其对公司财产保有更大的利益。
利于风险防控
鉴于以上优势作用,建立一套健全的物权担保登记制度,是融资领域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重要工具。如果将这一制度应用于物流金融行业,那么,物流金融的风险隐患将会大幅减少,整个行业的发展也将更加安全与和谐,这对促进物流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具体来说,在现代社会中,利用财产的交换价值来实现融资的方式,越来越受到业界的重视。从国外担保法律制度上看,其担保的类型是越来越多,如动产抵押、最高额抵押、企业财团抵押、浮动抵押、统一权益担保等等。但是,与之相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还不够广泛,担保方式也略显单一,根本不能满足生产者的融资需要。一方面,担保财产的范围不广,对于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影响尤为明显。由于缺少可利用的不动产担保资源,往往中小型物流企业很难贷到生产所需要的资金,以至于不能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因缺少担保财产资源而不敢贷款,经营效益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对此,建立一套健全的登记担保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同时,还能够促进银行资本流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物流
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可以说,物权担保登记制度是物流金融行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阀与助推器。
(作者单位为中信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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