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王均金:加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
2015-03-17 09:37:00
874
0
现代物流报 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

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

       近两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及在线供应链金融在监管部门的宽容和善意中迅速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以P2P贷款、第三方支付、小贷公司、众筹融资、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互联网货币为主的六大发展方向。在线供应链金融是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是对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互联网环境下其零距离、低成本、参与的民主性和自由度等特点,决定了在线供应链金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但是,在线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也开始陆续暴露。有些人带着不良目的恶意诈骗、卷款跑路;也有人由于技术、专业能力和资本的不足,造成经营困难从而卷款跑路。“跑路”现象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问题。虽然仍有审慎经营、恪尽职守的信誉平台,但是宏观背景和行业变化产生的巨大市场风险,让相对弱小的在线供应链金融机构难以持续抵抗。因此,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必须规范其潜在风险。

       完善监管规则

  金融业监管的严格性与互联网环境下供应链金融的自由性存在显性冲突,应尽快明确网络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虚拟货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余额宝等货币投资的银行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管理,网络融资平台纳入央行反洗钱监管等,为在线供应链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依据。此外,对于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苗头和隐患,坚决划出“红线”,列出“负面清单”。

  具体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其一,市场准入监管,即对互联网金融及在线供应链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批,提高互联网平台入门门槛,从企业运营资金、系统安全技术上严格把关。其二,市场运作过程的事中监管,即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在线供应链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流动性监管;通过第三方机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监管,控制资金的流程,杜绝平台监守自盗。其三,市场退出的事后监管。

       制定国家标准

  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及在线供应链金融法规或文件,但是相关法规总体偏少。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在线供应链金融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应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环境下供应链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准入资格、经营模式、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前瞻能力,在现有法规、制度基础上,对其进行动态修订、补充与完善,弥补现有监管制度在覆盖这方面的空白;加快技术部门规则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互联网涉及的技术环节较多,对于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尽快提上日程。

       组建行业协会

  对于在线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比政府监管会更为灵活,效果更明显。我国在线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的程度与效果、行业发展的有序或无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的态度和强度。作为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行业自律组织将发挥重要作用。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批准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在省会城市组建在线供应链金融协会。建立双保险机制相比较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环境下的供应链金融企业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缺少风险管理的传统和经验,没有贯穿贷款融资全流程的风险管控体系。对新兴业态,在信息审核、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管理及风险事件应对等方面,建议包括P2P平台在内的在线供应链金融企业都应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及人员配备。

  在线供应链金融企业须加大投入自主研发互联网系统,完善企业本身的风控管理体系、技术安全体系,加强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防止网站系统遭到各种攻击,造成用户的信息泄露,给用户造成损失。

  加强与第三方资金支付合作

  在在线供应链金融平台中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虽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但可以合理规避企业自融及作虚假债权的嫌疑,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介入明确投资人资金流向,做到企业融资资金流向有源可查,这也是判别在线供应链金融平台合理运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应借鉴国外行业领先产品或经验,学习参考先进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来助力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定金融市场,开辟符合国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路,最终实现在线供应链金融惠民。构建大数据信息市场

  大数据技术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有效的驾驭大数据,保证大数据技术在合理合法的方面使用,需要我们积极构建满足未来互联网世界及在线供应链金融要求的数据信息市场;依照满足数据交换相关法律的要求,在合理的规则之上运行的数据信息市场。
点赞
收藏
全国人大代表、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
共发表1篇作品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