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到2017年“平安交通”五年建设阶段,初步建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国际化战略”六个体系。到2020年,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
建立完善重点配套法规
《意见》提出,要重点做好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法》和政府职能转变涉及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需要配套建立完善的法规。
《意见》要求,按照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2017年年底前,要全面构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明确“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尽职免责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问责追责机制。
全面建立预防控制体系
《意见》提出,
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分类分级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实现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及责任追究的闭合管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意见》要求,重点强化客运、危险品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危化品罐区、在建和运营桥梁隧道等的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注重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强化预测预警预控和过程监管。此外,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017年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年度巡视和监督检查计划。
企业安全费用不得挤占挪用
《意见》要求,
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管理、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单独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实现每年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到位,专款专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完善部、省、市、县四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通航水域或农村公路通营运车辆的乡镇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此外,《意见》提出,要推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在国际化战略体系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方面的信息搜集研究机制,开展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对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