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关于新能源汽车 代表委员说了些啥?
2015-03-05 1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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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电动网 李艳娇

  民进中央:可在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开展低速电动车试点

  民进中央2015两会提案建议:低速电动车行业发展迅猛,但存在的问题却不少。比如,市场准入和产品标准缺失,监管无力,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民进中央提案呼吁,工信部、发改委和公安部应尽快出台行业准入办法,对具有汽车生产资质、产品通过检测的低速电动车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建议将低速电动汽车和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低速电动汽车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包括车辆生产、检测、保险、上路管理等多个环节。在道路资源和安全可控范围内,将低速电动车纳入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除高速公路和限行道路外,所有乡村公路和城镇的部分道路应向低速电动汽车开放。车辆可采用专用明显标志的车牌便于识别,驾照可考虑使用C4/C5驾照。

  同时,民进中央提案建议,在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开展低速电动车试点工作,探索一种以市场需求为拉动,政府不投资和补贴,技术路线由低到高、先易后难、自主研发,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的发展模式。

  全国工商联:建议尽快废除出租车专营制度

  全国工商联向大会递交提案,建议尽快废除出租车专营制度,让出租车行业回归市场经济的轨道。

  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写道,出租车行业的种种矛盾,均缘于“数量管制”制度,出租车牌照是行政特许下的行业垄断资源。提案认为,一般情况下,数量管制一定会带来行业准入歧视,然后催生利益集团和暴利现象,像出租车这样一个技术门槛低、经营水平要求不高的行业,无论如何不应该享受这样的暴利,更不应该让公众为这种“暴利经营”掏钱埋单。

  提案建议,政府明确职责定位,彻底斩断与行业之间的利益关联,从行业中完全退场。此外,出租车市场应对社会开放,破除“数量管制”、建立“质量管制”体系。

  丁金宏:国家应出台统一的城市限车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人口学家丁金宏教授称,此次他带来了“限制大城市汽车消费”的提案,建议国家出台统一标准,城市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就推行相应力度的控制措施。“城市规模达到多大,汽车拥有量达到多高时,就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限购、重点区域限行、拥挤收费等,综合采取多项措施,而不是多个城市单独去做。”他说,限车如果仅仅从消费者权利和汽车发展利益出发,不能保证城市健康发展。

  施杰:应严管占用应急车道 加大处罚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施杰在提案中建议,对违反交规的驾驶行为,除了加大处罚力度以外,还应搭建一个公共监督平台,让公众在履行自己监督义务时有畅道的渠道。

  施杰认为,对占用应急车道行为除了加大罚款、扣分力度以外,同时还可实行“责任形式多元化”,用法律的“笼子”把占用高速应急车道的行为给牢牢关住。

  他认为,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公众微信账号、微博平台,收集公众提供的照片、录像等证据,一经核实便纳入交管系统。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当然,若发生虚报谎报情形也会加以惩处。让公众成为“移动电子眼”,以便做到无缝监督。

  宗庆后:建议尽快取消汽车限购限行

  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建议取消限购限行,加强对尾气排放的检测监管和交通基础设施改善,从而减轻汽车带来的环境压力和交通压力。

  在宗庆后看来,现在限行限购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有些地方想用限购限行解决堵车问题、空气污染问题,但限了购也限了行,路依旧在堵,空气依旧污染,只是给老百姓造成了一些困惑而已。”

  他指出,目前汽车尾气排放存在三个问题,一个是汽油的质量问题;二是喷油嘴的问题,喷油嘴不好不能喷得很均匀,不能充分燃烧,尾气就大了;三是尾气过滤问题。

  蔡继明:出租车行业可试点放开平等竞争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指出,专车和出租车一样是平等竞争,而打破出租车行业垄断的改革,需要改变现行法规,至少应试点在某个区域、一定时间内暂时停止执行相关法律文件。

  王凤英:应加强交通综合治理法制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提出2015全国两会议案,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法制建设的建议。对于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汽车限购政策,具有简单、便利、易操作、见效快等特点,因此被一些交通压力较大的城市所效仿。然而,汽车限行和限购政策对“治堵”在短期效应结束后,其持续治理效果并不乐观,所谓“治标不治本”,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其科学性与合法性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和质疑,尤其是引发公众对政府“懒政”的质疑。如何更有效地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难题,已成为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上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如何破解汽车社会前提下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这个难题?建议站在国家法律、制度层面进行具有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情的相关法律和配套制度体系,保障各项交通治理政策措施的推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在符合法律框架的前提下,积极采用最新的信息技术、智能交通等科技手段,对城市发展规划、道路路网建设、市政交通管理等进行系统性创新管理,从而全面、高效地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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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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