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连跌是否意味物流运价有下降空间?
2015-02-10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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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 
     公路货运市场难题待解

  

图为:公路货运秩序亟待规范

  当前,公路货运市场秩序难言乐观,是什么导致货运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对此,《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了公路货运行业的相关专家。

  标准与计重收费顽疾待解

  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恽绵在接受 《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从公路货运标准和高速路计重收费两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公路货运市场的不合理现象。

  恽绵认为,当前我国公路货运领域存在标准不过硬,标准不够硬的现象。

  在标准不过硬方面,恽绵举了两个例子。其一,GB1589对公路货运车辆外廓尺寸的规定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或者跟不上国际标准,例如国际上对集装箱长度的标准从40英尺到46英尺,再到50英尺,经历了不断变化的过程,但GB1589对挂车外廓尺寸的要求并没有随着国际集装箱长度的变化而变化,造成国内公路货运为适应国际集装箱长度而不得不超限运输;其二,GB1589在制定外廓标准的时候并未考虑轿运车这个特殊的车型,轿运车的长度通常远远超过GB1589对车长的要求,因为有这个特例的存在,造成其他超限车辆在超限运输时有了一个说辞。

  在标准不够硬方面,恽绵认为,国家标准委不是执法机构,没有强制执行力,存在有标准不依的情况。《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但依然有公路执法部门存在有法不依,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另外,恽绵认为,高速路计重收费(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实施)同样是造成公路货运市场失序的重要原因。

  恽绵认为,高速路计量收费之所以不合理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高速路计量收费的主体单位并非执法部门,恽绵认为其没有实施超载收费的权利。其二,高速路计量收费的制度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超载现象。但计重收费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以罚代管”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超载现象,实施计重收费的目的是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而目前处罚、收费标准是,只要缴纳正常通行费用和超限部分费用后就可放行。长此以往,司机、货主会认为只要交钱就能超限、超载运输,而国家只是通过变相收费的方式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合法化。

  公路运价指数或能规范市场秩序

  公路货运价格长期低位运行与公路货运市场超载、超限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公路货运行业的乱象也引起了行业协会和主管行政部门的关注。在1月22日召开的“2015中国物流创新峰会”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表示,中物联拟建立中国公路物流运量与运价指数。

  崔忠付指出,公路物流是物流业的重要环节,公路货运量占货运量的比重高达80%以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更好地适应大数据时代物流发展的趋势,及时准确把握公路物流市场运行动态,通过挖掘公路运输数据与其他经济数据的关联关系,监测、分析和预判宏观经济走势、变化和拐点,同时为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宏观调控决策提供更为有效的数据支持,引导和促进公路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建立“中国公路物流运量与运价指数”。

  据了解,中国公路运输指数由运输量指数、运输价格指数构成。指数包括按运输产品分类的各品种公路运输指数;按地区分类的各区域公路运输指数;按运输线路分类的不同干线的公路运输指数;按运输车辆类型分类的公路运输指数 (可拓展)。中国公路运输指数的调查范围包括:在社会经营活动中主要从事公路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有实际运输业务的各类运输车辆。涵盖范围广泛,运价指数细致,中物联公路运价指数或将成为公路货运市场的权威指数。

  中物联公路货运价格指数的建立对目前难言乐观的公路货运市场秩序和公路货运价格是否能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还有待时间给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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