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下的供应链金融是经济新常态下的新金融,其存在和发展的生命力在于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工作、生活方式,符合产业交易结构特征、满足实体经济互联网化发展的需要。目前在线供应链金融发展业态可以分成界内和界外两股力量。传统银行金融机构(界内)和互联网企业(界外)都紧密围绕支持“实体经济互联网化转型”的战略方向积极布局。
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推荐联盟主办的首届在线供应链金融推进大会上,与会者围绕在线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展开热烈研讨
然而,界内界外两股力量在应用层面的创新发展过程中,由于其成长的土壤不同,发展规则相异,造成产业应用产品同质化严重,基础设施金融资源重复建设、资源虚耗的现象。因此,如何做好政策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创新发展,对于我国处于全球领先的
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国家和金融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负面清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天津、深圳、广州、贵阳、上海等地方政府相继发布鼓励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同年 12 月,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获批开业,成为国内第一家互联网银行。 2015 年伊始,李克强总理在深圳考察微众银行时,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倒逼传统金融加速改革。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已经领先欧美发达国家,建议国家和金融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负面清单,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我国
互联网金融产业的稳定、健康、
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规划,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与法律体系完善并进
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态势相比,我国网络空间法律建设相对滞后,网络侵权、网络违法犯罪等案件缺乏裁判标准和执法依据。 2015 年,互联网立法将亟需迈出实质性步伐,加速网络法治化进程,将依法治网列入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升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话语权。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法律漏洞空白较多,而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仍然未被提上日程,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倒逼立法机关和金融分业监管部门不得不随时留意市场动态,做出临时的行政指示,如去年的二维码支付叫停和中信的虚拟信用卡叫停等。但这种临时性的监管并不能适应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通过法律体系构建,实现监管的常态化,亟待破题。
(三)加强金融创新,借鉴成功经验,群策群力,共建金融基础设施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底层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备程度。例如:嵌入企业供应链交易环节的全流程融资服务依赖于交易、风险和主体征信等数据的互识共享,整合产业环境的综合金融服务依赖于连通的账户体系和统一的支付结算能力。
如何让多方资源配合、融合,光靠行政指令并不能让效率实现最大化;与此同时,多个如此耗资巨大的基础设施工程建立后还需长时间运转更新,仅凭借政府出资会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
(四) 营造金融体制创新环境,实现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协同监管和共同发展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大形势下,传统金融机构限于监管规则约束及合规安全要求,依据传统观念识别和管理业务风险,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因此,传统金融机构需要加速体制创新,正视传统金融机构串联式流程化的、安全稳健的业务处理机制,与快速迭代、不断试错的开发模式之间的兼容性问题。如民生电商、民生易贷在股权结构方面积极创新,尝试多主体分业经营、协同发展,以取得界外企业快速响应、界内主体合规经营的融合效应;平安集团的多业态并举尝试综合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融合创新的平台战略, 等等, 都是传统金融机构主动适应互联网思维的体制革新和有益尝试。
与此同时,应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协同监管,防止监管套利,防止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无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针对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此举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传统金融机构在开展
互联网金融业务时,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企业等新兴主体的不公平竞争。
(上述内容主要根据《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研究报告》编辑整理,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