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2015-01-29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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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两部委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1月2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表示将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4%的消费税。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消费税并非针对所有电池征收。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等,均得到免征消费税的权利。而铅酸蓄电池则较为不幸,仅仅获得“缓刑”的权利,其开始征收消费税的期限,将延缓至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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