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 内蒙古将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
2015-01-15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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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方网  
  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统一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和整合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内蒙古将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内蒙古高路公司等单位正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从2月1日起,实施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等多项通行费优惠政策。

  那么,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对于广大车主有何影响?1月12日,记者通过采访内蒙古高路公司运营部的工作人员得知,取消高速公路上路基价后,车辆通行费按车型和实际行驶里程以及对应的费率标准计收,尾数不足5元的按5元计费。以7座及7座以下小客车(该车型原上路基价为15元,所对应基本费率为0.4元/公里)为例,从京藏高速呼和浩特收费站至呼和浩特西收费站这样的超短途行驶里程为9.4公里,乘以所对应的基本费率后结果为3.76元。如按旧的收费政策,因得数不足上路基价15元,故收取通行费15元;如按取消上路基价的新政策计收,因3.76元不足5元则按5元计费,即收取通行费5元。也就是说,新政策执行前,小客车跑高速最低要收费15元,取消上路基价后,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最低收费为5元。而对于超出上路基价运行的车辆,取消上路基价前后的通行费则没有变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下发了文件,并要求各分局按照整合后的收费标准抓紧做好收费软件的调整,确保通行费按新标准征收。同时,严格按照《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监管,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此外,内蒙古高路公司目前已完成了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软件的前期编制开发工作,现正抓紧进行各收费站收费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力争1月底完成。同时,根据新标准,对符合要求的重要物质运输车辆给予减收通行费10%的优惠;对二轴至六轴及以上货车的计重收费车货总重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六轴及以上货车的车货总重量认定标准将由49吨调整至55吨,合法装载的车货总重上调了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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