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2016-2020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对于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纯电动公交客车按照能量消耗量、纯电动专用车按照电池容量大小分档予以补助,超级电容公交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型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加快产业化进程,鼓励优势企业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2016至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